长乐一中吴航校区高中部学生食宿大楼(监理)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长乐一中吴航校区高中部学生食宿大楼(监理)已由 福州市长乐区发展和改革局以 长发改基〔2024〕11号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 福建省长乐第一中学,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拨款, 招标人为 福建省长乐第一中学,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众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工程建设地点:长乐一中吴航校区(原教师进修校)内 ;
2.2 工程建设规模:
项目总建筑面积7697.43平方米;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新建宿舍楼1栋,总建筑面积7697.43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6509.9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187.53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石方工程、桩基工程、主体结构、装饰装修、门窗工程、给水排水工程、机电安装、室外配套设施工程、机房工程、建筑节能、绿建、电梯、以及人防工程、消防系统等招标范围内全部施工监理内容
2.4 建筑安装工程费:42598923元;
2.5 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和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
2.5.1 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可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布的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规定取费标准下浮 50%(其中专业调整系数为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1.0,高程调整系数为1.0)作为参考依据,本项目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524994元。
2.5.2 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包括:可将/作为参考依据,勘察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元、设计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元、保修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元。
2.6. 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380日历天,且不应超过施工合同工期。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不包括保修阶段服务期。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设计及现行相关规范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资格审查办法3.1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不低于丙 级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要求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注册人员应满足其所持监理资质证书(综合资质或本项目所需专业工程类别)对应的监理资质标准要求。
3.3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要求为 房屋建筑工程。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
3.4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则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单位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5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监理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下称评价系统)查询,网址:http://www.fjjs.gov.cn:98/zjxypjweb2/gcjl。
3.6 投标人工程业绩要求: 0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中的/,等级为/级。
3.7 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工程业绩要求: 0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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