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梧州三祺城A1二期(6#、7#、11#、12#、15#、16#楼及地下室2期1区)工程施工 已由梧州市长洲区发展和改革局以2102-450405-04-01-515069批准建设。 招标人为梧州市三祺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国有资金 | 100000.0万元 | 100.0% | 私有资金 | 0.0万元 | 0.0% |
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 | 0.0万元 | 0.0% | 境外私人投资 | 0.0万元 | 0.0% |
财政资金 | 0.0万元 | 0.0% | 其他 | 0.0万元 | 0.0%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招标编号:E4504002831003225001
报建号(如有):无
建设地点:梧州市长洲区兴龙路38号
建设规模:梧州三祺城A1二期(6#、7#、11#、12#、15#、16#楼及地下室2期1区)工程施工,包含6#、7#、11#、12#、15#、16#楼,共六栋高层住宅楼及地下室地下室2期1区、二期配电房,建筑面积约8.38万㎡,地上面积约7.28万㎡,地下面积约1.1万㎡。最大单体建筑面积1.3445万平方米,最高层数26层,最高建筑高度约79.5米。
合同估算价:17166.0万元
要求工期:820日历天,定额工期820日历天 【备注:建筑安装工程定额工期应按《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TY01-89-2016)》确定,工期压缩时,宜组织专家论证,且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增设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费项目清单】。
招标范围:梧州三祺城A1二期(6#、7#、11#、12#、15#、16#楼及地下室2期1区)工程施工,包括但不限于按照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完成施工图纸中土方、地基处理、基坑支护、桩基础、主体结构及粗装修、防水工程、保温、防火门、水电防雷安装、消防工程、人防设备采购及安装(专业工程暂估价)、外墙涂料工程(专业工程暂估价)、铝合金门窗工程(专业工程暂估价)及室外管网等除发包人另行发包的工程内容外的全部工程等。发包人分包工程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入户门采购及安装、公区和室内精装修工程、智能化工程、泛光照明工程、电梯工程、园林景观工程、一户一表给水工程、无负压供水设备供货及安装工程、高低压配电柜及发电机组程(含一户一表)、管道燃气工程等。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规定。
标段划分:标段(包)编号:E4504002831003225001001,标段(包)名称:梧州三祺城A1二期(6#、7#、11#、12#、15#、16#楼及地下室2期1区)工程施工
设计单位: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勘察单位:地矿梧州地质工程勘察公司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已办理桂建云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 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 【备注:1、招标人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相关规定以及招标项目特点,合理设置企业资质等级, 不得提高资质等级要求;资质设置为施工总承包已可满足项目建设要求的,不得额外同时设置专业承包资质; 2、轨道交通、隧道、综合管廊、大型桥梁项目招标时,注册地在广西的建筑业企业与区外建筑业企业采用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资质按最高的企业计取; 3、投标人是联合体的,牵头人必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以上(含本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备注: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规模,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合理设置注册建造师等级,不应提高资格要求】 ,已录入桂建云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及桂建管﹝2016﹞70号、桂建管〔2019〕26号和桂建管〔2020〕11号文除外)。
3.2业绩要求: 有要求, 要求3年以来 承接过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指:投标人在考核期内承接过单个合同项目建筑面积达到6.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项目。 (备注:1、对特许获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注册地在广西的建筑业企业,如母公司承诺在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予以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的, 准予其自获得该特许施工总承包资质之日(以特许公告日期为准)起3年内使用母公司业绩作为承揽广西区内相应工程项目时的投标人业绩。 2、注册地在广西的建筑业企业与区外建筑业企业组成联合体形式参与建设的轨道交通、隧道、综合管廊、大型桥梁项目业绩,在参与类似项目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可享有联合体合同整体业绩,不按联合体协议细分参与内容。 3、联合体任一成员的业绩可认同为联合体业绩)
标段划分:标段(包)编号:E4504002831003225001001,标段(包)名称:梧州三祺城A1二期(6#、7#、11#、12#、15#、16#楼及地下室2期1区)工程施工
要求: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2、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个;3、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备注:1、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2、注册地在广西的建筑业企业与区外建筑业企业采用联合体形式参与轨道交通、隧道、综合管廊、大型桥梁项目投标的,联合体诚信综合评价分按最高的企业计取,其余情况,联合体的诚信综合评价分按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认定。 3、/)
3.4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的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并允许中标其中一个标段(由招标人事先确定)。 但投标人应就不同标段派出不同的项目经理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否则同一项目经理或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所投其它标段作否决投标处理 (符合桂建管﹝2016﹞70号、桂建管〔2020〕11号文除外)
3.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时,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体视为失信被执行人)、 拟派项目经理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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