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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03] 国家电网能源互联网产业雄安创新中心项目施工总承包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 2022-12-03

国家电网能源互联网产业雄安创新中心项目施工总承包招标

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国家电网能源互联网产业雄安创新中心项目已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局、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 以《关于同意开展启动区国家电网能源互联产业雄安创新中心(互联网产业园片区XACR-2021-035宗地)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2】29号)、《国家电网能源互联网产业雄安创新中心项目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雄安备案【2022】18号)、《关于国家电网能源互联网产业雄安创新中心项目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规建审改试点设函字【2022】0641号)、《关于国家电网能源互联网产业雄安创新中心项目道路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规建审改试点设函字【2022】065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国网电易数字科技(雄安)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国网中兴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国网电商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国家电网能源互联网产业雄安创新中心项目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的建设地点:

雄安新区启动区互联网产业园北部,东至城市组团连接道路NA9,南至城市支路ED8,西至城市单元集散道路NC3,北至城市单元集散道路EB2。

2.2本项目招标范围:

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坑接收与配合、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人防工程、建筑屋面、幕墙、建筑装饰装修(含精装修)、建筑节能、建筑给排水、消防(水电及报警)、通风及防排烟、采暖与空调、建筑电气、电梯、照明(含构/建筑物夜景亮化照明)、室外工程、园林景观(含园林景观照明)、园区智能化工程、配建市政道路以及智慧低碳相关工程;绿色建造(三星级)、工程建设期内BIM模型搭建及技术管理应用;总包管理与配合(包含对业主独立分包及专业分包工程的管理配合、对甲供材的管理配合等)等内容。最终招标范围以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图纸和清单为准。

2.3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总用地面积72260平方米(其中高端高新产业与科研用地58814平方米,城市公园绿地与广场用地2164平方米,道路用地1128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97715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09765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10586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87950平方米。

2.4项目投资估算/概算:总投资约27亿元。

2.5本项目的工期要求:计划工期588个日历天,2023年2月5日开工(以实际开工令为准),2024年9月15日竣工。

2.6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申请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申请人应同时具有下列①和②的资质:

①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②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需要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最低要求:

申请人近五年(自2017年12月1日(含)起算,以工程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内独立承担过1个已经竣工验收完毕的单个项目建筑面积在15万平方米(含)以上或单个项目合同金额在10亿元(含)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包含上述工程规模的PPP项目或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或联合体施工项目或多专业施工项目等竣工业绩)。

注:上述所附业绩合同为PPP合同或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或联合体施工合同或多专业施工合同等的,该合同中投标人独立施工范围内对应的施工内容及规模满足上述要求的,视为该项目业绩为投标人独立承担的满足要求的施工业绩。

公共建筑指《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中第2.0.3条: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包括教育建筑、办公建筑、科研建筑、文化建筑、商业建筑、体育建筑、防灾救灾建筑、交通建筑、司法建筑、纪念建筑、综合建筑等,不包括住宅建筑和宿舍建筑。

(3)项目经理最低要求:项目经理应同时满足下列①②③④⑤项要求:

①房建项目经理1名、市政工程项目经理1名,2名项目经理不得兼任;房建项目经理兼任项目总负责人。

②房建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且注册单位须为申请人;市政工程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且注册单位须为申请人。

③房建项目经理及市政工程项目经理均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④房建项目经理及市政工程项目经理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均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以承诺为准);

⑤房建项目经理及市政工程项目经理均须提供申请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近六个月连续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温馨提示: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的要求:①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②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③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各申请人按照相关要求提供一级建造师证书等相关资料,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4)财务要求:提供2019、2020、2021年度(若2019年后成立,提供成立至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包括财务审计报告签字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无需提供审计报告附注。

(5)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申请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申请人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申请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申请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申请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6)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申请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申请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申请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

d.申请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e.申请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f.申请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g.申请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h.申请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i.申请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j.申请人在近三年内(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k.申请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l.申请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m.在近三年内(从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

n.近一年内(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申请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o.申请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p.申请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q.申请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

r.申请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资格预审申请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s.申请人在近三年内(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6)j项修改为本条);

t.申请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jzsc.mohurd.gov.cn)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

u.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v.申请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

w.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

x.申请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7)本次资格预审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8)其他要求:/

各申请人对多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时,最多可通过全部申请标段的资格预审,但在下阶段投标阶段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有限数量制 (合格制/有限数量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资格预审申请者,请于 2022 年12月3日00时00分00秒至2022 年12月8日1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通过CA数字证书登录雄安新区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网址:http://www.xaprtc.com/xapr/trading)(以下简称交易平台)的电子招标项目菜单,免费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5.2申请人按5.1款下载资格预审文件前,应先在交易平台按该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进行用户注册和CA数字证书办理,已完成注册和CA办理的申请人不必重复操作。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2 年12月14日14时 00分00秒,申请人应在申请截止时间前将编制完成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至交易平台,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反馈上传结果和时间,递交时间即为系统反馈结果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系统将拒绝接收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并自动对其关闭。

以联合体形式申请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上传。

其他说明:本项目不需要递交纸质版申请文件。根据疫情防控需要视情况决定是否按时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7. 公示与公告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及中标结果公示均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hebeieb.com/)、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xaprtc.com/)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国网中兴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1号

联系人:庞工

电 话:010-63416748

电子邮件:/

传真(如有):/

网址(如有):/

 

招标代理机构:国网电商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 天津市河北区海河东路78号茂业大厦三十二层

联系人:张先生、顾女士、张女士

电 话:13102991357、18526058772、15022460373

电子邮件:sgecztb@163.com

传真(如有):/

网址(如有):/

9. 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相关说明及注意事项

9.1 交易平台的注册、CA数字证书申请及绑定、资格预审文件下载、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制作、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加密与上传等各环节的操作手册详见服务平台或交易平台公布的相关操作手册。

9.2 评审以申请人上传至交易平台的电子加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为准,未按要求递交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3 申请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非正常情况,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上传。

9.4 本资格预审文件的编制工具版本号为7.8.2014.2960,申请人从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相对应的电子投标编制工具即可打开资格预审文件,如遇操作相关问题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电话:0312-5620113、0312-5675633。

9.5异议和投诉

(1)申请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

(2)异议应当通过交易平台在异议与答复菜单采用CA数字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提出,异议书格式及内容应符合《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和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的要求。

(3)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顾女士

电 话:18526058772

电子信箱:sgecztb@163.com

通讯地址:天津市河北区海河东路78号茂业大厦三十二层

(4)本项目行政监督部门: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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