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2022-39等3宗地招标公告
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亳自然资规告字(2022)18号
经亳州市人民政府批准,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公开出让以下3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土地 编号 | 土地 位置 | 土地面积 (m2、亩)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 | 起始价(万元) | 保证金 (万元) | 增幅 (万元) | ||
容积 率 | 建筑 密度 | 绿化率 | ||||||||
2022-39 | 老君大道以东、月季路以南、文采路西侧、亳芜大道北侧 | 6666.67(10.00) |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加油、加气站) | ≤1.0 | ≤40% | ≥20% | 40 | 6330 | 1270 | 10 |
2022-40 | 魏武大道以东、柴胡路以南、建安路西侧、杜仲路北侧 | 8470.2(12.705) | 社会停车场用地 | ≤1.0 | ≤30% | ≥20% | 40 | 605 | 121 | 10 |
2022-41 | 崇文路东侧、月季路南侧、昭武路西侧、亳芜大道以北 | 28800.2(43.2) | 商住用地(商服比例5%-10%) | ≤2.2 | ≤25% | ≥35% | 商业40 住宅70 | 9200 | 1840 | 50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开发房地产的要具备相应的房地产开发资质。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三、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2023年1月16日17:30根据申请情况确定公开出让的具体方式,报名达到两家以上(含两家)以拍卖方式出让,如只有一家则以挂牌方式出让。
四、本次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2年12月28日至2023年1月16日,到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2年12月28日至2023年1月16日向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16日17:00。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及其他材料,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3年1月16日18 :00前确认其竞买资格。采取挂牌方式出让的,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时间顺延至2023年1月28日17:00。
六、挂牌时间为2023年1月17日至2023年1月30日上午10:00止,拍卖时间为2023年1月19日上午10:00,地点定在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
七、其他
(一)2022-41出让宗地含配套建设的地下车位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含人防工程)。
(二)2022-41号出让宗地竞得人须按照《亳州市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亳政办秘〔2022〕22号)要求,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设。
(三)2022-41号出让宗地按照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城市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实施细则〉和〈城市居住区配套建设托育服务设施实施细则〉的通知》(建标〔2022〕60号)文件要求,上述出让宗地内需按每百户不得低于30平方米、单体面积不得低于35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所属地民政部门;需按每千人口不少于10个托位标准,配套建设托育服务设施,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所属地卫生健康部门。
(四)2022-41号出让宗地建设项目不动产登记推行交房即发证。
(五)以上出让宗地竞得人必须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于10个工作日内与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按期签订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得人应承担法律责任。
八、土地竞买保证金缴至:
开户单位:亳州市非税资金财政专户
开户行:亳州药都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
账号:20000236080410300000018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亳州分行营业部
账号:34001888608050596374
开户行:徽商银行亳州分行营业部
账号:2710101021000003553
九、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18室)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558-5991061 5120275
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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