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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五里二期安置房工程项目东五里二期安置房(南亭雅苑)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 2022-12-29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321281220505000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东五里二期安置房工程项目 已由 兴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关于同意东五里二期安置房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兴发改审发[2022]157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兴化市城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 兴化国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东五里二期安置房(南亭雅苑)项目EPC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北至南亭路南,西至卤汀河路,东至兴临路

2.2 建设规模:用地面积约4354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280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910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7000平方米;计划建设1栋11层、2栋15层、3栋17层、3栋16层、2栋17层住宅楼以及一栋4层配套综合楼

2.3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发包内容

合同估算价 ( 万元 )

计划工期

3212812205050002-BD-001

东五里二期安置房(南亭雅苑)项目EPC总承包

施工图设计 施工 采购包括但不限于红线范围内的工程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设备采购、工程施工(含装配式、人防工程)、安装调试直至竣工验收合格整体移交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EPC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内容。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资料(规划条件、地块出让红线图、勘察报告、初步设计文件、设计任务书)为准。

49922.89

720天

2.4 付款方式: 详见3.10.5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备 / 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 / 资格;

3.3 投标人资质条件:

(1) 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资质(须 同时满足下列①、②要求或由以下①、②资质组成的联合体):

①投标人须具有 [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 ] 或 [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 设计资质;

②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 2015 年资质标准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 (含)以上施工资质。

( 2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4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投标人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 ( 含以上级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无在建工程。

3.5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应具备的要求:

( 1 )投标人中的施工企业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2 )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3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证),无在建工程;

( 4 )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应当具有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 5 )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 6)投标人(含成员单位)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及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如有)缴纳的养老保险(时间要求: 2022年 9 月 -2022 年 11月,其他要求: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退休人员(不超过65 岁)提供退休证明以及劳务关系证明(如劳务合同等)。

3.6 业绩要求

( 1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 A )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投标单位执业期间,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 70000平方米(含)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中的验收时间为准。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原件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 B )设计业绩要求: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投标单位执业期间,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 70000平方米(含)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业绩(须提供设计合同,时间及建筑面积以合同为准。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原件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 C )施工业绩要求: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投标单位执业期间,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 70000平方米(含)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中的验收时间为准。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原件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有效期自 2018年 11 月 01 日 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

( 2 ) 投标人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 A )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 70000平方米(含)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中的验收时间为准。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原件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 B )设计业绩要求: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 70000平方米(含)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业绩(须提供设计合同,时间及建筑面积以合同为准。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原件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 C )施工业绩要求: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 70000平方米(含)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中的验收时间为准。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原件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有效期自 2018年 11 月 01 日 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

业绩证明材料:工程总承包业绩、施工业绩:以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以及竣工验收证明资料(除园林绿化工程外,2019 年 3 月 5日以后竣工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为内容填写完整、签字和盖章都齐全的《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为依据。

设计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若上述证明材料无法证明为该项目类似业绩、规模的,还须提供相关证明,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3.7 信誉要求: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 1)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以上被曝光的不良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行政处罚已被取消或处罚期已满的除外。

3.8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注:上述 3.3 ( 6 )、 3.5 、 3.6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9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除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项的规定外,还应满足下列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最多不超过 2家,联合体申请人的牵头人必须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

3.10 其他要求:

3.10.1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80 万元整 ( 到账时间 ) 必须在投标截止前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缴纳到位。

3.10.2 信用要求: ① 根据苏信用办 [2018]23 号文规定,经查询,未列为联合惩戒对象的,未被限制投标的。 ②未被兴化市安全生产委员会通报停止投标资格的。

3.10.3投标人应自行在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本工程招标文件、招标答疑等资料,下载时间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同时开始,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否则,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10.4 本项目由兴化市住建局履行招投标活动监督管理职能,监督电话: 0523-80518903 。

3.10.5付款方式: ( 1 )设计费: 完成 首批 BIM 成果 经建设单位确认,并提交全套施工图( 不含室外配套专业施工图)经审图机构审查合格后, 30 天内付至合同价组成中设计费的 40% ;提交全套室外配套专业施工图经审图机构或相关部门审查合格并经建设单位确认后, 30 天内付至合同价组成中设计费的 5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结算审计结束后, 30 天内付至合同价组成中设计费的 90%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结清设计费。

( 2 )工程施工费:桩基工程完成后 30 天内付至合同价中的工程施工费的 10% ;地下室全部封顶后 30天内付至合同价中的工程施工费的 25% ;所有高层住宅施工至 8 层顶后 30 天内付至合同价中的工程施工费的 35%;单体建筑全部主体封顶后 30 天内付至合同价中的工程施工费的 50% ;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 30 天内付至合同价中的工程施工费的60% ;本项目 竣工备案 后 30 天内付至合同价中的工程施工费的 65%;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且竣工决算审核完成后付至审定价的 80% ,如无审计结果,则付至初审价的 7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二年根据审计结果付至审定价的 97% ,余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三年付至审定价的 99%,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五年结清余款。

注:①为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本工程人工费用由建设单位按月拨付至施工单位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每月 10日前施工方须将上月已完工程的人工费用报建设单位审核,建设单位在当月的月底前付清上个月的人工费用,最终支付的人工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合同范围内所有工作中所含人工费总额。②预备费不作为中间支付与工程结算支付的基础。③每次的付款节点扣除已支付农民工工资。④每次付款时,承包人均应按现行国家税务法规出具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2 年 12 月 29 日 8 时 30 分 至 2023 年 1 月 6 日17 时 0 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泰州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

4.3 投标工具使用费5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3 年 2 月 7 日 9 时 30 分

6. 评标办法

6.1 是否评定分离: 是 ;

6.2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兴化市城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 兴化市长安中路东寺桥4号

电子邮箱:

联 系 人: 王先生

电 话: 0523-83276181

代理机构: 兴化国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兴化市英武居委会美饰街B幢楼三楼

电子邮箱:

联 系 人: 蔡先生

电 话: 0523-83555086

文件正文PDF附件:
1招标文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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