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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市金曾片区安置项目(招标公告)

· 2023-08-29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被邀请参加投标的单位名称):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狮市金曾片区安置项目已由石狮市发展和改革局闽发改备〔2022〕C070176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石狮市城市资源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企业自筹,招标人为石狮市土地整理开发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平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湖滨街道金曾社区

2.2. 工程建设规模:总造价约78184万元,总建筑面积257592.88平方米,其中地下建筑面积68898.89平方米,最大单体建筑面积19183.95平方米,最高建筑高度79.15米,建筑最高层数为26层,单跨最大跨度为15米,基坑最大深度为9米。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总造价约78184万元,总建筑面积257592.88平方米,其中地下建筑面积68898.89平方米(地下室2层),共20栋,其中: 1#楼为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地上建筑面积(装配式建筑面积)12296.87平方米,地上26层,建筑高度76.15米;S1#楼建筑面积389.51平方米; 2#楼为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地上建筑面积(装配式建筑面积)12257.50平方米,地上26层,建筑高度76.15米; 3#楼为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地上建筑面积(装配式建筑面积)19183.95平方米,地上26层,建筑高度79.15米; 5#楼为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地上建筑面积(装配式建筑面积)12275.02平方米,地上26层,建筑高度79.15米; 6#楼为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地上建筑面积(装配式建筑面积)13458.38平方米,地上26层,建筑高度79.15米; 7#楼为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地上建筑面积(装配式建筑面积)11771.22平方米,地上26层,建筑高度79.15米; 8#楼为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地上建筑面积(装配式建筑面积)11771.22平方米,地上26层,建筑高度79.15米; 9#楼为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地上建筑面积(装配式建筑面积)12678.32平方米,地上26层,建筑高度79.15米; 10#楼为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地上建筑面积(装配式建筑面积)12678.33平方米,地上26层,建筑高度79.15米; 11#楼为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地上建筑面积(装配式建筑面积)12248.19平方米,地上26层,建筑高度79.75米;S11#楼建筑面积1212.54平方米; 12#楼为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地上建筑面积(装配式建筑面积)11862.12平方米,地上25层,建筑高度77.95米;S12#楼建筑面积696.34平方米; 13#楼为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地上建筑面积(装配式建筑面积)12683.60平方米,地上24层,建筑高度71.15米; S13#楼建筑面积3070.67平方米,地上4层,建筑高度18.15米; 15#楼为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地上建筑面积(装配式建筑面积)11591.53平方米,地上23层,建筑高度68.15米; 16#楼为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地上建筑面积(装配式建筑面积)9894.10平方米,地上21层,建筑高度64.15米; 17#楼建筑面积138.60平方米,地上1层,建筑高度6.25米; 18#楼建筑面积558.07平方米,地上2层,建筑高度10.25米; 19#楼建筑面积725.69平方米,地上2层,建筑高度10.25米; 20#楼建筑面积290.40平方米,地上1层,建筑高度5.25米; 21#楼建筑面积9118.34平方米,地上4层,建筑高度16.95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土石方及基础工程、主体结构、人防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消防工程、智能化工程、装修工程、绿化工程、室外工程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总造价约78184万元,总建筑面积257592.88平方米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总造价约78184万元,总建筑面积257592.88平方米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3#楼为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装配式建筑面积19183.95平方米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781845795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934个日历天,定额工期1160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一个标段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并达到合格标准;装配式建筑须按《福建省装配式建筑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闽建〔2020〕4号)及现行最新的装配式建筑认定相关规定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装配式建筑认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单位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房屋建筑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特殊情形:若石狮市原有属地和新引进的龙头(准龙头)企业与央企、大型国企、上市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的,以联合体成员中信用分最高的分值确定)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1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体建筑面积12500平方米及以上的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不包含地下室)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1)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其他要求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2)省外建筑企业参加投标,应按《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闽建筑〔2015〕35号文)、《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信息与工程招投标活动衔接的通知》(闽建办筑〔2016〕8 号文),办理入闽登记手续;(3)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石狮市原有属地和新引进的龙头(准龙头)企业与央企、大型国企、上市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的,允许采用联合体中工作量超过30%的组成成员的业绩和人员作为资格认定和业绩加分依据,需在联合体协议书中说明完成工程量比例(石狮市原有属地和新引进的龙头(准龙头)指: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的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施工总承包企业)或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的泉州市建筑业龙头(准龙头)企业)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8月29日09时00分2023年09月04日17时00分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ggzyjy.quanzhou.gov.cn),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海迈电子标书软件最新版本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5.2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80万元人民币(下同)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可采用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提交:(1)采用现金形式: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注明工程招标编号;或(2)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可采用泉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参与本项目投标〔具体根据《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实行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试行)》(泉建筑〔2019〕54号)及《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年度投标保证金延期的通知》(泉建筑〔2021〕48号)规定执行〕,但泉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年度投标保证金缴存30万元的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补足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或(3)采用电子保函形式:投标人须按闽建筑〔2020〕8号、泉发改规〔2022〕3号、泉建筑〔2022〕24号、泉建筑〔2020〕68号以及泉建筑〔2022〕65号文件要求,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具体项目信息页面购买电子保函。投标人缴纳的保函手续费应当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转出到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工程担保公司等保函开立人公司账户,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以及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到账证明扫描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或(4)免缴投标保证金形式:投标人企业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仍属于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的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名单内,予以免缴投标保证金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3年09月21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确认

你单位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具体时间)前使用本单位CA证书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予以确认。超过具体时间未予以确认的,视为不参与本项目投标。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ggzyfw.fj.gov.cn/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石狮市土地整理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石狮市子芳路512号3层,邮编:362700

电子邮箱:/

电 话:0595-68870813,传真:/

联 系 人:王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平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晋江市梅岭路421号益昌大厦16层,邮编:362200

电子邮箱:549543432@qq.com

电 话:0595-82003884/18859977566,传真:/

联 系 人:王情华/曹冬霞/林凡仙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网 址:http://ggzyjy.quanzhou.gov.cn

联系电话:0595-22135508/22135505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石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石狮市长福路31号原交通局大楼

联系电话:0595-88720887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石狮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石狮市行政服务中心5楼(石狮市环海湾大道锦峰花苑)

联系电话:0595-83051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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