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企业名称 | 西安北方惠安防化设备有限公司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
注册地(住所) | 陕西省西安市(西安市户县余下镇) | 法定代表人 | 吴世民 |
成立日期 | 2015-05-29 | 注册资本 | 5000.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2000.00万元(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通用设备制造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610125333780463D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制造;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西安北方惠安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 20.00 | ||
吴世民 | 18.00 | ||
缑建军 | 18.00 | ||
孙东哲 | 15.00 | ||
邱吉昌 | 11.00 | ||
朱其安 | 10.00 | ||
山西新华防护器材有限责任公司 | 8.00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680.47 | -181.45 | -181.45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3291.45 | 1271.13 | 2020.32 | |
审计机构 | 陕西华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
2023年06月30日 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775.62 | -200.11 | -195.11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3276.75 | 1635.55 | 1641.20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根据《西安北方惠安防化设备有限公司搬迁工作框架协议》,标的企业须在2023年9月1日起停止生产,并于2023年10月31日前搬离西安北方惠安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所属区域(相关协议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2、标的企业已与西安北方惠安化学工业有限公司签订《西安北方惠安防化设备有限公司搬迁工作安全环保监管协议》,涉及的安全、环保等事项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3、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注册资本金额为5000万元,实收资本金额为2000万元。转让方对标的企业认缴1000万元,实缴400万元,转让方对标的企业未实缴的出资由本项目受让方承担实缴出资义务。4、受让方收费标准及其他资料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
转让方名称 | 西安北方惠安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陕西省西安市鄠邑区余下镇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朱立勋 | 成立日期 | 2003-01-22 | |
注册资本 | 20247.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道路运输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610000745025878P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20.0000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20.0000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000710924910P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北方化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日期 | 2023-08-21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决议文件名称 | 关于西安北方惠安化学工业有限公司转让持有西安北方惠安防化设备有限公司全部股份的批复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西安北方惠安防化设备有限公司20%股权 |
转让底价 | 271.842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通过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81万元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2.若信息披露期满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1)若信息披露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该意向受让方经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其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2)若信息披露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项目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竞价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交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北交所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3.若非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全部交易保证金:(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程序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竞买人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信息披露条件的。4.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5.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1)我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2)我方承诺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交纳至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3)同意并认可《西安北方惠安防化设备有限公司搬迁工作框架协议》全部内容,接受在2023年9月1日起标的企业停止生产,并于2023年10月31日前搬离西安北方惠安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所属区域;(4)接受标的企业与西安北方惠安化学工业有限公司签订《西安北方惠安防化设备有限公司搬迁工作安全环保监管协议》的全部内容;(5)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情况和支付能力。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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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81.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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