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恒大誉府(一期)项目人防防化设备采购及安装 ( 第二次 )
招标文件答疑澄清修改公告(一)
标段名称:鄂州恒大誉府(一期)项目人防防化设备采购及安装 ( 第二次 )
标段编号: HBSJ-202306FJ-104004002
各投标人:
现做出以下答疑澄清:
问题 1 :关于合同文本付款方式,我方建议修改如下: a) 人防合同订立 7 日内,甲方应向乙方预付合同价款的 30% ; b) 甲方通知乙方过滤器、风机及其它零配件进场时,即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 30% ; c) 乙方防化设备进场并安装完毕时,甲方即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 30% ; d) 所有防化设备调试完毕经人防部门初步验收合格,甲方即向乙方支付至合同价款的 100% ;工程款结清后五个工作日内乙方提供竣工资料配合备案。
回复:不调整,按招标文件及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问题 2 :根据武汉实际地理环境要求,质保期调整为 1 年。
回复:不调整,按招标文件及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问题 3 :鉴于我公司为经国家人防办审核的人防设备定点生产厂家,每三年需经国家及湖北省管理部门进行审核验审。且每年在湖北省承接的人防工程超过 100 项,每项工程都经当地人防管理部门的严格管理,工程质量均达到合格,绝对具备人防工程的履约能力。我公司与中建三局、恒大地产、万科置业、碧桂园地产、武汉地产等等公司均有多个项目合作,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我方建议不提供投标保证金、履约保函和预付款保函。
回复:不调整,按招标文件及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问题 4 :因为合同条款约定了合同价包括总承包服务费及水电费,请甲方明确收费标准;
回复:本项目投标报价中须含有此项费用,投标人报价时自行考虑。
本次答疑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本项目不延期。
鄂州恒腾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3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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