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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浏阳市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 2024-03-28
一、功能及要求:

主要对浏阳市主城区地下市政基础设施进行修补测和新测,普查范围为浏阳市主城区建成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等市政道路配套建设的市政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地下通道、地下公共停车场、地下人防工程、废弃工程、穿越普查区或在普查区外的地下主干管线(输电、通信、输气、供水、排水)等市政设施的空间信息、管理信息和技术信息,包括设施位置、结构外轮廓特征、几何形状等空间信息;设施名称、主管部门、权属(运维单位、建设单位、建设年代等管理信息;敷设方式、覆土深度、施工方式等技术信息。按相关文件要求提交合格的普查成果,建立浏阳市城区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数据库,并汇交至长沙市级平台。

地下管线包括埋设于地下的各种供水、排水、燃气、电力、通信、交通及监控信号、广播电视、综合管沟等;附属设施包括地面窨井盖、管道阀门、泵站、地上弱电控制柜和控制箱等;地下通道包括地下人行通道和地下车型通道;地下公共停车场包括独立占地的面向公共服务的地下停车场和有建筑物待建的不独立占地的面向公共服务的地下停车场等;废弃工程包括无法修复利用的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如废弃地下管线、废弃地下通道、废弃人防工程等。人防工程(含早期人防工程)主要包括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医疗救护等需要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等。

 



二、相关标准

详见采购需求



三、技术规格

五、项目实施要求

(一)实施参考依据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建城〔2020〕111号);

2、《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和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工作指导手册》(建办城函〔2021208)

3、《关于加强县以上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建城〔2021165)

4、《关于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运维管理的实施方案》(长住建发〔202221号);

5、《湖南省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工作指南(试行)》(湘建城〔2023〕8号)

6、《湖南省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技术导则》;

7、《湖南省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数据采集和综合管理信息平台验收工作导则》;

8、《湖南省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数据采集与建库规程》;

9、《长沙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技术导则》(长住建发〔2023〕87号)

10、《长沙市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建设管理办法》(长政发〔201818)

11、《长沙市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实施方案》(长管线发〔20231号);

12、《工程测量标准》GB50026-2020

13、《城市测量规范》CJJ/T 8-2011

14、《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 61-2017

15、《长沙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DBCJ002-2021

16、《城市地下空间测绘规范》GB/T 35636-2017

17、《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和竣工测量技术规程》DB33/T 1152-2018;

18、《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 50838-2015;

19、《城市停车规划规范》GB/T 51149-2016;

20、《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24356-2023

21、《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标准》CJJ/T 73-2019

22、《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1部分: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图式》GB/T 20257.1-2017

23、《城市地下空间设施分类与代码》GB/T 28590-2012

24、《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图形表达代码》DB33/T 817-2010;

25、《管线要素分类代码与符号表达》CH/T 1036-2015

(二)基准系统

平面坐标系统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高程系统采用1985国家基准高程。

六、项目主要内容

序号

工作内容

分项

旧管线数量

(km,m?)

新管线数量预估(km,m?)

旧管线单价限价

(元)

新管线单价限价

(元)

备注

1

城区

市政

地下

管线

普查

排水(雨、污、合流)

455.59

90

460

 

2250

 

投标单价超过预算单价视为无效投标。

2

给水

156.34

150

3

天然气

69.15

80

4

供电

115.859

75

1150

5

其他电力

4.12

0

6

路灯照明

206.711

100

7

交通及监控信号

57.712

73

8

广播电视

128.113

73

9

移动联通电信

559.915

115

10

城区地下空间普查

人防工程

 

400000m?

/

1.1

11

地下通道

 

2000m?

12

地下停车场

 

10000m?

13

废弃工程

 

0

备注:旧管线:2016年按照国家要求完成的普查(给排水、燃气除外),排水、燃气为近三年期间完成普查,给水管线已建成内部信息系统并实时更新,给排水、燃气管线资料及数据利用率较高)。新管线:2016年后新建项目,未组织统一普查,其工程量为预估,需向各主管部门(权属单位)收集、整理已有工程资料,经评估可以利用的则利用,不能利用的再补充测量。同一综合管沟内有多种弱电管线的,结算时,沟内弱电管线长度按照综合管沟长度合并只按一次计算价格。

 

七、项目具体要求

1、制作普查底图:在前期既有普查成果基础上,进一步收集资料整理,经核查、对比分析,将资料数据格式、坐标系统、图层进行转换,抽取可利用的空间信息、技术信息和管理信息。针对已有资料数据存在缺失、测量数据不准确问题,使用检定合格的测绘和探测仪器,分单元开展管线探测、地下空间数据采集等外业调查、探查、测绘,形成普查底图,同步建立普查数据库。普查底图和普查数据库应符合《湖南省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工作指南(试行)》(湘建城〔2023〕8号)《湖南省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数据采集与建库规程》、《长沙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技术导则》相关要求。

2、建立普查数据库:通过资料整理、格式转换、图形转换、构面处理、属性赋值及数据检查,形成普查数据库。

3、中标单位应根据普查要求确保普查对象应查尽查,不重不漏。在设施管理(权属)单位合适确认发现有漏查、误查的,应当在监理质检前完成修补测;质检时发现有漏查、误查的,监理按照标准规范出具质检检验报告后,中标单位应在1个月内完成补测,并按长度扣除合同款(漏查、误查长度×投标单价的1倍);长沙市住建局终验时发现有漏查、误查的,中标单位应在20天内完成补测,并按长度扣除合同款(漏查、误查长度×投标单价的2倍);在质保期内发现有漏查、误查的,按售后服务条款执行。

4、本项目服务质保期2年,自项目通过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质保期内出现服务质量问题,中标单位应全权负责。

5、事故隐患排查应全面摸清存在的结构性隐患和危险源,特别是要查清重大事故隐患,包括:隐患地点、隐患类别、隐患部位、隐患描述、责任单位、责任人、是否有安全标识、是否采取整改措施等。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完成已有资料收集和评估,在原有资料基础上开始普查,于2024年9月10日前全部完成并通过监理质检,形成浏阳市城区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一张图、建立普查数据库,并向长沙市住建局汇交普查成果。2024年12月31日前通过长沙市住建局终检。

 



五、服务标准

八、普查成果

(一)文档成果

1、浏阳市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技术设计书(含物探方法试验报告)(电子版及纸质版各一套)。

2、所有在本工程中使用仪器的检验资料(电子版及纸质版各一套)。

3、所有明显管线点调查原始记录表、隐蔽管线点探测原始记录表、管线点连接关系草图、野外观测记录、计算资料(电子版及纸质版各一套)。

4、成果质量检查报告、精度统计表、质量评价表及各种检查和开挖验证记录(电子版及纸质版各一套)。

5、技术及工作总结报告、地质雷达探测总结报告(电子版及纸质版各一套)。

6、设施(权属)单位审核确认书(电子版及纸质版各一套)。

7、事故隐患调查记录表及汇总和隐患排除解决方案(电子版及纸质版各一套)。

8、档案、资料移交清单、隐患排查和各种影像资料塑装(电子版一套,纸质版两套)。

9、验收意见(电子版及纸质版各一套)。

(二)数据成果

1、控制网图、控制点成果表(电子版一套)。

2、浏阳市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数据库(分专业建库)(电子版一套)。

(三)图件成果

1、浏阳市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单元分布图(电子版一套)。

2、浏阳市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一张图(纸质彩图一套,电子版一套)。

3、各专业地下设施普查图(彩色图纸一套,电子版一套)。

 



六、验收标准

中标单位提交全部成果资料,经监理单位质检合格、长沙市住建局质检合格,采购人在30日内组织各行业主管部门、权属单位、监理进行联合验收。验收按照《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七、其他要求

十、其他要求及付款

1、本项目采用综合单价方式建设,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所投单价包含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项目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成交人在采购人单位施工过程中发生一切安全事故与采购人无关,由成交人全部负责。

3、付款方式:

结算:按照项目验收后形成工作量确认清单中长度(面积)乘以中标单价据实结算。结算金额=中标单价×实际完成工作量(Km、m?)。同一综合管沟内有多种弱电管线的,结算时,沟内弱电管线长度合并只计算一次。当结算总额未超过项目预算金额3700791.3元时,按实际金额结算;当结算总额超过预算金额3700791.3元时,按3700791.3元结算。

(1)进度款支付:合同签订生效并待财政资金到账能够支付后,采购人自收到中标单位提供的正式发票后15日内,支付合同价的30%作为预付款;完成全部普查作业,通过监理质检合格并完工验收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普查数据汇交至长沙市住建局并质检合格,并通过采购人组织联合验收,按照最终验收金额据实付清尾款

十一、履约保证金

(1)签订合同后,中标单位需向采购人缴纳预算金额5%作为履约保证金,以保证中标单位遵守本合同的一切条款、条件和承诺,该保证金在采购人的规定存续期间不计息。

(2)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用于修复中标单位损坏采购人的设备、设施、场地或因中标单位违约导致损失的金额和违约金,且中标单位应在接到扣除履约保证金通知后一周内补足扣除差额,保证承包期间履约保证金的完整。

(3)采购人认为中标单位在服务期内没有涉及采购人的应付而未付金额或违约行为,采购人在服务期满后或提前终止承包后一个月内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否则,采购人将在扣除中标单位应付金额或违约金后退还保证金余额。

十二、转让和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若中标人转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追究相关违约责任。

十三、知识产权

中标人应保证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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