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瑞土告字〔2022〕45号
经瑞安市人民政府批准,瑞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瑞安市北部组团中心区F-3-10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瑞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组织公开出让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 名称 | 地块 编号 | 地块 位置 | 总用地 面积(㎡) | 出让用地面积(㎡)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 | 起始地价 (万元) | ||||
瑞安市北部组团中心区F-3-10地块 | 2021XG111号 | 瑞安市塘下镇,规划五路以东,新中路以北,地块编号F-3-10 | 9469.04 | 9469.04 | 城镇住宅用地 | 城镇住宅用地70年 | 16570.4 | ||||
竞买保 证金 (万元) | 各项规划指标要求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高度 | 建筑面积(㎡) | |||||||
3315 | ≤2.5且>1 | ≤22% | ≥35% | ≤54m | 计入容积率总建筑面积≤23672㎡ |
备注:1.具体各项规划指标和要求详见瑞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规划条件》(瑞规条字〔2022〕57号)。
二、参加竞买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的应当签订联合竞买协议书。
竞得人为自然人或竞得人的企业登记注册地不在瑞安的,须在成交后6个月内,在瑞安市内登记成立由竞得人全额出资的独立法人新公司(如联合竞买的,新公司的出资比例构成与竞得人在申请书中约定的出资比例构成必须一致),并进行税务和统计登记,接受本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与管理;独立法人新公司需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具有相应开发资格。出让人可以根据公开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办理新公司登记注册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由新公司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竞得人对新公司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项下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有其他特殊约定的按特殊要求确定竞得入选人)。竞得入选人通过资格审核后,即为本地块的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须知,可登录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s://td.zjgtjy.cn/view/trade/index)进行。申请人须按照挂牌须知要求提前办妥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要求,并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六、本次挂牌报名时间:2022年9月4日9时至2022年9月13日16时。
七、本次挂牌时间:2022年9月4日9时至2022年9月15日9时10分。
八、本次挂牌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2年9月13日16时。
九、挂牌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地块现状,提交挂牌申请视同对本次出让地块的现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
十、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本次挂牌不设出让底价。
2、按照《温州市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竞得人需在地块内配建套内建筑面积不低于住宅总建筑面积的2‰,且每百户配置≥30平方米的养老服务设施用房,每处≥300平方米并集中布置,竣工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瑞安市塘下镇人民政府。
3、根据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相关规定,该项目须配建人防工程,依法结建的人防工程及独享的口部建筑竣工验收后,无偿移交给国资办,产权归国家所有。具体以温州市政府办公室文件(温政办(2021)71号文件)相关规定为准。
4、根据《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竞得人承担地质灾害防治义务。项目如需要单独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竞得人应委托具有灾评资质的单位进行建设项目灾评,并应自觉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十一、联系方式
现场咨询: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产权交易科(瑞安市滨江大道满庭芳大楼三楼)、瑞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批科(瑞安市安阳街道文庄路777号市审批服务中心H区104室)
联系电话:0577-65879516(交易中心),0577-65817076(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17:00
瑞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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