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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工作方案(2024年版)》政策解读

· 2024-06-12

一、出台背景及依据

云浮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自2020年8月在全市实施以来,按照一站受理,一家牵头,全程网办的模式,不断压减时限,优化整合,强化承诺,主动服务,减轻企业负担,方便群众办事。

为贯彻落实《云浮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精神,持续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广东省档案局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的管理办法(试行)》(粤建规范〔2022〕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实施《云浮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工作方案(2024年版)》,助力构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二、主要内容

(一)工作原则:对实行竣工联合验收的房屋市政工程,依托一套申报材料(含图纸)全过程网上流转,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信息共享,相关部门限时开展竣工联合验收。

(二)实施范围:在云浮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施工许可手续的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竣工联合验收内容:包括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核发、工程竣工验收监督、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结建式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竣工验收备案、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核发、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建设工程城建档案验收等9个事项。

(四)竣工联合验收流程:项目具备竣工联合验收条件的,由建设单位在网上(云浮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网上办事大厅)提出申请或向政务服务中心实体窗口提出申请。经综合受理后,联合验收牵头部门负责组织竣工联合验收现场核验,各专项(备案)验收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开展专项验收(备案)。各专项验收(备案)全部通过后,由联合验收牵头部门汇总各专项验收(备案)主管部门意见和材料,编制《云浮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

三、主要特点

(一)分类办理,高效办成一件事。项目类型细分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房屋建筑项目、市政类线性工程项目)、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一般工业项目、带方案出让用地的工业项目、带规划建设条件出让用地的工业项目、简易低风险项目、房屋建筑项目、旧厂房改造项目、市政类线性工程项目)、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等10种类型,并分类列明事项清单。

(二)一网受理,全程通办。竣工联合验收实行全程网上办理模式,全部办理流程通过系统流转完成,无需现场递交资料。竣工联合验收由一家单位牵头受理建设单位的申请,限时开展联合验收,避免建设单位反复与多个政府部门沟通协调,建设单位凭《云浮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可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手续。

(三)优化流程,支持项目分期办理竣工联合验收。对建设项目涉及多个单位工程的,在符合项目整体的质量安全要求、达到安全使用条件的前提下,建设单位可按照功能独立、确保安全的原则申请组织办理分期竣工联合验收。

(四)强化承诺,加快项目投产使用。建设单位在申办竣工联合验收时,如无不履行审批承诺的,可选用承诺制办理部分专项验收(备案),提高验收效率,减少企业等待时间,加快项目投产使用。

四、实施时间

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766-8831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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